号文和70号文的相继出台为未来各地药品挂网采购勾画出调控大方向和规则基本轮廓。参照上述基本规则,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不断吸纳好的地方创新经验和措施进行全国范围内整合推广已成为新一轮挂网采购的动态模式。

  任何一项政策和制度,有其利好的方面,也会有可能疏漏或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方面,也从行业和企业角度提出一些思考性建议。

  招采目录的公平性、合理性、科学性

  安徽、福建等地均以医保、农合、基药产品作为招标采购目录制订基础,将自费药全部阻拦在外。70号文同样倡导招采目录依据上一年度使用量,使用量前80%的产品进入目录,使用量越大越容易进入目录。药品挂网采购的前提是公平合理,对于新药和以往准入条件未具备,未能开始销售和刚刚开始销售的产品断然取消挂网和销售资格是否合理?医保近乎5年一调整,进入医保、赶上挂网才能具备做大销量的基础条件,光是等过市场准入这一门槛,幸运的地区3~5年销量开张,不幸的地区需要捱过8年抗战。

  国家提高药品集中度,借此提高控价能力的调控方案设计初衷虽好,同时也为近两年的创新药提供了一些市场扶持性鼓励政策,但同样需关注到尚未能来得及进入到医保目录的这部分中间层产品,其中也不乏很多疗效更佳、更平安、性价比更高,同时也深受医疗机构欢迎和需要的产品。市场化运作是应给这类产品同等的生存机会,还是用人为干预的方式将其全部驱逐出医院,院内老产品垄断性经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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